本报讯(通讯员李文婷)近日,某单位工作人员陈某某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案件相关材料,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岩分中心移送到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这是自相关职能移交后,该局处罚的首例公积金案件。
据介绍,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下才能提取使用,专款专用。具体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出国、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等情况。
现实中,这笔金额不菲的“不动产”会让很多人意动。据悉,当事人陈某某在网上加了一“黑中介”微信,由“黑中介”提供虚假的还贷材料,并在上面签字按印,于2023年7月24日以此份材料成功提取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18万元,为此,陈某某支付了“黑中介”一笔手续费。
案发后,陈某某非常后悔。他说,中介反复保证这样做没有问题,也就信以为真了,谁知最后酿成大错,踩到了法律的“高压线”。
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责令陈某某归还提取款项并处罚款13500元。
执法人员提醒,缴存人员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仅会损害其他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也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广大缴存人员切不可利用非法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