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峰
正确使用灯光,对安全驾驶而言十分重要,驾车时遇到远光灯的“袭击”,犹如蒙住了双眼,司机瞬间致盲,行人也将避让不及,极易造成事故隐患。12月以来,台州交警持续开展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集中统一行动。(12月20日《台州日报》)
当下,乱用、滥用远光灯是不少驾驶员的行车陋习,与乱变道、酒驾等一起被列为十大不文明行车行为,亟需加强治理。严查“滥用”远光灯,依法处罚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有统计显示,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白天大1.5倍,而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中,30%至40%的事故起因是滥用远光灯,且呈持续上升趋势。
其实,交通法规已经明确对滥用远光灯者罚款并扣分的规定。但这一规定不像超速、闯红灯、压实线等违法行为那样容易取证,使得滥用远光灯者肆无忌惮。笔者认为,滥用远光灯屡禁不止,归根到底是司机缺乏文明驾驶意识,要减少和遏制违法使用远光灯,加大治理力度势在必行。
一方面,各地交管部门加大正确使用远光灯的宣传力度,让驾驶人员充分认识到违法使用远光灯害人害己;另一方面,需要进行专项整治,利用现有电子抓拍设备,加强对滥用远光灯的识别及处理,对滥用远光灯行为进行查处。另外,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违规改装车灯行为的监管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当然,其他一些有益的治理手段也可以推而广之。比如,深圳、郑州、西安等地交警,严查滥用远光灯的行为,除了对违法者进行罚款、扣分外,还让其坐在远光灯前,亲自体验一把被晃得睁不开眼的感受;再如一些地方通过高科技手段的监控和管理,对滥用远光灯行为进行实时的捕捉和记录,并对违法驾驶人给予相应处罚,从而对驾驶员产生警示和威慑作用。
道路交通规则是保障人身安全的底线,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总之,交警部门治理违法使用远光灯要持续发力,只有把这种治理、查处和教育变成常态,才能收到好结果,让滥用远光灯无处遁形。同样,每个驾驶人都要知晓滥用远光灯的危害,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抵制滥用远光灯,不做“远光族”,为保障交通安全做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