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晞
绝对公平只会带来恐怖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一个词被固定搭配使用——公平公正。没有人会问,这种固定搭配为什么是一种理所当然?
公平与公正,是一种什么关系?
公平最常见的解释是平等,这个概念被广泛地应用在社会学、哲学、市场学等领域。作为哲学教授的迈克尔·桑德尔的解释当然是在哲学范畴内——公平指向个人主义,公正指向整体主义。
个人主义追求的公平是绝对公平,是一种结果正义。他们要求每个人在社会里的付出和得到都是一样的,并无差别,达到一种事实上的平等。
这种事实上的平等,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莫尔在他的名著《乌托邦》里有着详尽的描写。在莫尔的描叙下,《乌托邦》是一个幸福的、理想的国家。在那里,社会是绝对平等的,人们在经济、政治权力方面都是平等的,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公民们没有私有财产,每十年调换一次住房,穿统一的工作服和公民装,在公共餐厅就餐,每人轮流到农村劳动两年,官吏由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职位不得世袭。居民每天劳动六小时即能满足社会需要,其余时间从事科学、艺术、智慧游戏活动。没有商品货币关系,金银被用来制造便桶溺器、囚犯的镣铐,作为一种羞辱性的标志存在。莫尔认为“只有财富得到完全平等地分配,人类才能有幸福。”
莫尔的公平是社会范畴内的平等,他忘了人类还有一种不平等的起源——天赋。
对于这种不平等,美国作家小库尔特·冯内古特在其短篇小说《哈里森·伯杰龙》里“解决了”这个问题。小说里描写了这样一种情景:“那是2081年,终于人人平等。人们不仅在上帝和法律面前平等,而且在方方面面都一律平等。没有哪个人比别人聪明些,没有哪个人比别人漂亮些,也没有哪个人比别人强壮些或者灵巧些。”这种绝对的平等由美国设障上将手下人员执行。那些超过正常智商水平的公民,需要在耳内戴上一个微型智能障碍收音机,每隔20秒钟以上,一个政府发射台就会发送一种尖锐的噪声以阻止他们“不公平地使用他们的大脑”。
自此,人类除了实现了经济上的均等,也实现了天赋上的均等。可是,这样的“公平”你想要吗?
公平是一种礼物经济
以阉割了公正为基础的绝对公平,它所主持的正义是没有是非标准的。事实上的公平,实际上需要以一种不公平为前提。
绝对公平产生的效果只会让人感到恐怖。两部小说所描写的生活让人震惊甚至害怕,但绝不是着迷。所以叔本华在《叔本华论道德与自由》里说:“公平是公正的死敌,并且常常严重地破坏公正。”
公平要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公正是什么?亚里斯多德说:“公正意味着给予人们所应得的。”这个应得,迈克尔·桑德尔认为它包括了“收入与财富、义务与权利、权力与机会、公共职务与荣誉,等等。”
一个人的得到是不是他应该得到的?这个问题和人性一样复杂。
美国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里记录了自己对公正的看法。他认为,公正取决于两个条件——初始获得的公正和财产转移的公正。假如没有人以不义之财起步,那么源于一个自由市场的任何分配都是正当的,无论它的结果是平等还是不平等。
但是在漫长的财富积累过程中,很难有人做到二者的完全公正,所以在现行的制度下,国家会通过税收、赔偿或其他手段来纠正这种不公正。这些手段的目的是为了矫正以往的不公正,而不是为了产生更大的公平。
对这些手段的定义,保罗·利科认为是爱,叔本华认为是美德。他们认为,公平是来自爱和道德的礼物,从伦理学上来说,它是责任的来源。
从“得到”这个概念来说,公平是一种礼物经济。公平是“所得”,公正是“应得”,公正是付出才能得到,公平是不付出也可以得到。礼物经济是“所得”,对应的是剩余逻辑,但在生活的伦理中,占主导的应该是对等逻辑,也就是公正。公正是黄金法则。公平里的“得到”是一种“利他主义”的文明规则,但不是伦理中的“整齐划一”的道德法则。保罗·利科在《爱与公正》里说道:“爱只有在公正的支持下才能进入实践和伦理的领域。”
公正意味着尊重自由
公平与公正被概括为正义的核心内容,除了从制度规则来考量正义外,正义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来源,那就是道德。但道德从来都是在困境中挣扎的,因为它有不同的道德原则和不确定的未来发展,我们常常受制于各种未经自己选择的道德纽带的束缚。所以德国哲学家康德和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在道德领域给公正划了一条线,那就是自由。如果自我优先于目的,那么权利就必须优先于善。这个观点解析了个人在社会中对自由的运用和坚持。
公平是人类的一个理想方向。迈克尔·桑德尔认为,之所以要倡导爱和美德,是因为“缺乏实质性道德参与的政治,只会产生一种贫瘠的公民生活。”这就是为什么“公平公正”这个固定搭配中,公平被置于公正之上的原因。但公平这个理想只能是人类的一个方向,它绝不应该是以一致性的姿态出现的,不论是被划入法律还是被绑上道德。
公平是一种合适,公正是一种选择。合适是一种义务,选择是一种自由。义务容易把社会绑上道德的战车,它会预设人们“同意”这个选项,并强加执行。康德认为,古代哲学家们都犯了一个错——将他们的伦理研究完全投入对最高善观念的定义,并使这种善成为道德法则的决定性基础。一个被道德绑架的社会与一个要求绝对公平的社会一样,他们在要求一致性。英国哲学家密尔认为,一致性是完美生活方式的敌人。
基于法律,个人有选择的权利;基于道德,社会只有引导的责任。将道德法律化,只会增加不宽容和压迫的危险。
事物所是的方式,并不决定它们应当所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