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颜敏丹)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松门法庭法官应昌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事情从2004年开始说起,当时,原告赵某的丈夫潘某,将其所有的松门镇一间房屋转让给了林某。2017年潘某过世后,赵某以先前房屋买卖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为由,要求林某搬离。林某则认为该房屋已出售给他,拒绝搬离。
为此,双方多次请求村委会予以调解,但未能彻底消除矛盾。此后,赵某与林某及双方家属矛盾不断升级,从争吵发展到了肢体冲突,甚至闹到派出所。
后来,在法院、派出所、司法所、村干部等多方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由赵某出资向林某购回该房屋,但事后赵某又反悔,并诉至松门法庭。
在应昌波调解下,双方在松门法庭签订了调解协议,赵某当场支付1.92万元,林某于当日腾空房屋。
钱已给了,房子也在腾空,本以为这个案件圆满解决,但途中又出现波折。林某在腾空房屋时,没有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对房屋的烟囱、灶台、床板等进行了损坏。
“不守信用……”赵某当即打电话给应法官,情绪激动。了解情况后,法庭干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看了房屋的受损情况,拍照记录受损位置。随即又赶到林某住处,询问相关情况,并进行思想疏导,同时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林某同意赔偿房屋损坏的费用,赵某也表示了谅解。至此,这场持续了多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得到了妥善的处理,赵某住回自家的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