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房地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1993年印发)第20条第五款和第22条规定,我局对开发项目保证金进行托管,到期返还。经梳理,目前尚有部分开发项目保证金已达约定托管期限,但一直未办理返还手续。请相关房地产企业尽快提供相应依据,并在公告期(2021年9月29日-10月28日)内按规定办理退款手续。公告期结束后,如还存在部分企业未认领的款项,将依法依规上缴椒江区财政局。企业名单如下:
1.台州市椒江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椒江市华夏房地产开发公司
3.台州市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
4.椒江宝冠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5.台州市爱华房地产实业公司
6.台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7.城乡房屋开发公司
8.浙江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椒江区洪家镇工办
10.椒江中海房地产开发公司
11.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椒江分公司
12.椒江大众房地产开发公司
13.椒江海尔波房地产开发公司
14.浙江省供销社建设开发公司椒江分公司
15.椒江建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16.椒江市劲松城镇建设服务公司
17.台州建设实业公司椒江房地产经营部
18.椒江村镇建设开发公司
19.椒江水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台州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21.台州市椒江顺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城分公司
联系电话:0576-88808703
联系地址:椒江区建设路3号
特此公告!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