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黄 欢 周烨阳
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宁公司)为国内知名运动品牌制造商,生产销售李宁品牌运动鞋、服装、器材及配件产品等。
2020年5月29日,李宁公司以武汉樱花为设计元素,发布了一款“盘古樱花鞋”,其鞋面的樱花装饰及整体造型独特新颖,深受市场好评,却也落入了不法商家的视线。
2021年1月,李宁公司发现椒江一贸易公司在阿里巴巴旗下网站销售与“盘古樱花鞋”高度相似的商品,遂委托某公证机构购买该公司销售的该款商品。经核实,该商品与李宁公司发布的“盘古樱花鞋”外观高度相似,但并非李宁公司出品。李宁公司完成证据保全后,向椒江区人民法院就该公司侵犯其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及涉嫌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
该案经审查后,经办法官认为李宁公司通过上市销售公开了其“盘古樱花鞋”设计,可以按照美术作品援引著作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其合法权益。椒江一贸易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络平台擅自销售仿冒“盘古樱花鞋”产品,属于侵犯李宁公司著作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1年12月30日下午,该案通过椒江法院特设的位于椒江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知识产权“共享法庭”完成委托调解工作。庭务主任借助“一根网线、一张屏”,连线远在杭州的原告代理人,在“共享法庭”联系法官方莹的指导下,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
法官提醒:鞋子设计在满足独创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作为作品予以保护。销售上市的时间点,可以视为鞋子设计作品公开发布的节点。他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相同或类似设计产品。当然,著作权登记对作品权属的证明效力更强。鞋子的设计也可以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获得更加有力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