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阮跃海)近日,天台法院对浙江“老来乐”项目总经理刘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下线李某等人亦获刑。
自2017年3月起,浙江“老来乐”商贸有限公司开始打着投资、理财旗号在杭州设立总店,不久台州等地开设30多家门店,以发传单、送鸡蛋、免费按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的关注。
之后,公司便开始以当面授课等方式,宣称专门办理养老业务——只要在门店购物消费成为会员,以后就不愁养老,还能每天领取比银行高很多的利息。所谓的消费就是存钱办卡成为会员,根据会员等级不同还可获赠高档酒、免费旅游等福利,老会员还能靠发展新会员获得奖励。
此外,“老来乐”公司经常举办推广活动,并会提前在一些场所精心布置,造势诱骗投资者参与。
然而,就在老人投资成为会员不到几个月,“老来乐”公司便开始以电脑故障、总公司返款慢等理由推脱返利。至2018年初,“老来乐”便不再兑现返利承诺,线下门店相继关门歇业人去楼空。经统计,未兑付投资人本金共计6000余万元。
经审理,天台法院认为,刘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被告人是从犯,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