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销售感冒药

三门一家药店 被移送公安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本报讯(记者郑 红)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趋于严峻,零售药店作为“监测哨点”,规范销售疫情监测药品显得尤为重要。近日,三门一家药店因违规销售感冒药,被三门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根据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零售药店应落实凭48小时内阴性核酸证明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以下简称“四大类”药品)并实名登记、异常购药人员信息及时上报制度,确保购药信息完整、准确、可追溯。

但三门一家零售药店却心存侥幸。3月18日,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门厅角落的一个箱子里放了不少感冒药。经仔细核对,执法人员发现这些药品未登记入册,药店法定代表人认为销售“四大类”药需要实名登记工作繁琐,未对购进的1010盒999感冒灵颗粒入库登记。

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3月15日,该药店销售了5盒999感冒灵颗粒,却未对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及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直至案发,当事人的《在零售药店购买监测品种药品人员实名登记表》仍为空白。

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当即对当事人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予以立案调查。3月24日,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记者从台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月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督查人员1300多人次,明察暗访药店1860家,发现部分药店存在小门管控不到位、消毒记录缺失等问题,责令整改45家。下阶段,该局将继续开展督查检查,对防疫不到位单位采取“零容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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