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毛优优 高 贝)现代城市高楼林立,来自头顶上的“意外”却频频令公众胆寒。日前,路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区首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吴某因从高处抛下脸盆、垃圾桶等多样物品,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去年3月底,陈师傅正在家门外给电瓶车充气。突然,几个盆接二连三地“从天而降”,落在不远处。这不是恶作剧,而是楼上吴某的一时发泄之举。
吴某是贵州人,近几年在路桥务工。当晚,吴某喝完酒回到暂住处,看到原本不大的房间里摆放着一些塑料碗盆、塑料桶等,便怀疑是他老婆又将老乡不要的东西拿回了家,一下子就火了。
趁着老婆去卫生间的时候,吴某拿起两个塑料置碗盆从自家5楼阳台扔下,随后又将一个装满水的蓝色脸盆往下砸,还把垃圾桶也扔了下去。
后经测量,吴某住处5楼阳台高度约16.2米,抛掷的两个塑料置碗盆重量分别为0.715公斤、0.465公斤,蓝色脸盆重0.27公斤,垃圾桶重0.21公斤。这些物品看似不太重,但高空抛物的威力不可小觑。相关实验数据表明,一颗鸡蛋从8楼抛下可致人头皮破损,吴某抛掷的物品当中,最轻的垃圾桶相当于4颗鸡蛋。
所幸的是,吴某多次抛出去的物品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4月2日,路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我知道自己的行为极其不负责任,知道错了。”站在被告席上,吴某追悔莫及,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高空抛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