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当问莫失“度”

陈飞鹏

临近年底,很多工作进入收官阶段。这个时候,基层干部最忙也最忐忑。他们在忐忑什么?有人坦言:肩上压着大小事,头上悬着“问责剑”,总担心哪个环节出现纰漏,当真是“下面一颗钉,上面千把锤,随时可能挨一锤,就是不知谁先锤”,身心俱疲之余,思想负担也格外重。来自基层的“吐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滥用问责带来的消极影响,导致一些基层干部患上“被问责焦虑症”,工作起来如履薄冰、缩手缩脚。

问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为的是把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然而,现实中少数地方和部门依旧存在“好经被念歪”的现象。比如,大搞“凑数式”问责,为了完成年度问责目标,把问责泛化、扩大化,搞得人心惶惶;依赖“一刀切式”问责,为了图省事省力,不分青红皂白,不论具体是非,手法简单粗暴,一“问”了之;惯用“看碟下菜式”问责,打着“精准问责”的旗号,实则避重就轻,拿一些小错误小问题“开刀”……凡此种种,不仅偏离了问责机制推行的初衷,更让基层干部无所适从、焦虑“满格”。

基层是一方“责任田”,压实责任不等于随意问责。过犹不及,万事同理。问责一旦失了“度”,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就找不着“北”。这种“用力过猛”的问责,表面上看是工作方法有缺陷,根源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因而,解决基层干部的“问责焦虑”,不妨从“为什么问责”“该问什么责”“怎么样问责”这三个问题入手。

确保权责对等。为什么问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就好比一把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利剑”,它“出鞘”的目的并不是要和干部过不去,而是确保权为民所用。同时,也需要明确,倘若权责不对等,这把“利剑”就会被乱用。比如,有的单位遇事不决“属地管理”,由“责任主体”摇身一变“督查主体”,把责任层层下甩,出了事情基层“背锅”;有的领导干部“懒政思维”作祟,干什么工作都要靠问责来倒逼,甚至把“问责量”当作自身工作能力的“遮羞布”。如此一来,不仅起不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反而严重损害问责机制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破坏基层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严格对标落实。问责不是一个“筐”,什么都要往里面装。对什么该问责、什么不该问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都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具体情形。各级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严格对标落实。几年前,某地公职人员因洗澡迟接巡察组电话被给予警告处分,就曾引发网友热议。基层干部反映最突出、舆论最为反感的,正是这种问责的随意性。在启动问责程序时,既要按照规定的问责范围、问责标准分清楚把握好,又要全面深入地对问责的行为和事件进行分析了解,确保最终的处理意见公正合理,从而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标。

准确把握尺度。回答“怎么样问责”,首要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才能问出党风政风的转变、问出履职尽责的实效。同时,还要深化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既问不为之责、乱为之责,又容无心之失、摸索之误。今年,《浙江省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出台,就是瞄准“问责恐慌”,旗帜鲜明地为敢担当、会做事、不谋私的干部撑腰鼓劲。说到底,问责只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相信,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将充分迸发,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决心将更加坚定。

2023-12-25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90553.html 1 3 有责当问莫失“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