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倒灌致房屋受损

物业管理“真空期”,业主损失谁承担?

台传媒记者罗家辉

近日,椒江碧海明珠小区业主张女士遭遇了一件糟心事,一场突如其来的污水倒灌事故,导致其刚装修完毕的房屋严重受损。由于事发时小区正值新旧物业交接的“管理真空期”,责任归属争议令张女士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新房变“污水池”,业主损失数万元

张女士介绍,为方便孩子读书,过去两年半全家一直在外租房,碧海明珠的房子长期空置。去年年初,她花费数万元重新装修房屋,计划待孩子毕业后搬回居住。然而,今年1月10日,邻居发现其家门口有污水外溢,张女士赶回家后目睹了触目惊心的一幕,屋内污水最深处达30厘米,地板、家具、衣物均被浸泡,刺鼻气味令人难以靠近。“污水从厨房和卫生间地漏不断反涌,连门槛都被淹没了,根本无处下脚。”张女士说。

经管道工师傅现场排查,事故原因为小区排污总管严重堵塞。疏通人员打开窨井盖后发现,管道内油垢堆积硬化,硬如石块。管道工师傅分析称,张女士家位于低楼层,楼上住户排水时,总管堵塞导致污水反流至其家中。

张女士认为,此次事故是前物业公司铭城物业长期疏于管道维护的责任。据悉,小区原物业公司铭城物业于去年12月31日撤出,新物业尚未入驻,事故恰发生在“无主”过渡期。张女士质疑,“排污管道油垢硬化非一日形成,前物业若定期清理本可避免事故。”她初步估算损失达4万至5万元,包括装修、家具及额外租房开支,且原定的返家计划被迫搁置。

前物业回应:合同履约已尽责

针对张女士“物业长期疏于维护”的指控,前物业公司铭城物业原负责人张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已于去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撤场,且在服务期间严格按合同履约。

张经理称,碧海明珠小区管道堵塞系“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去年1月接手时,化粪池和管道已多年未彻底清理。”他透露,前半年物业曾多次疏通管道并垫付数千元外包费用,但治标不治本。去年年中,业委会曾委托专业机构评估,估算全面清掏及冲洗管道需15万元,但因部分业主反对动用小区公共收益,方案搁置。

此后,街道、社区等进行介入协调。据张经理所述,铭城物业按协调方案承担了部分化粪池清掏费用,并通过书面函件告知业委会“此后不再担责”。“管道冲洗成本过高,若业主要求写入合同,物业费至少翻倍,这显然不现实。”他强调,物业服务合同仅要求化粪池定期清理,未约定管道冲洗频次,“管道的日常维护以疏通为主,且我们已尽到义务。”

对于张女士家1月10日的事故,张经理表示,他本人也已于铭城物业从碧海明珠小区撤场后离职,建议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律师解析:多方责任或需共担

针对责任认定争议,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包豪杰指出,此类案件需从物业维护义务与住户行为双重维度追溯。

包豪杰表示,基于管道工师傅分析的堵塞主因系小区排污总管严重堵塞,恐与楼上住户排放油污结块有关,排污管道系本单元楼共有部分,应由该单元业主共同管理维护,以保证其正常使用。按照公平原则,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当由使用该管道的住户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类似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处理规则,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另外,根据碧海明珠小区之前与铭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清洗管道要求,若能证明前物业公司日常维护失责,是有可能承担一部分责任的。此外,业委会明知管道隐患却未及时推动解决,或对物业监督失职,亦需承担部分责任。

包豪杰建议,张女士首先应第一时间进行证据固定,如收集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维修单位或业委会证明、维修费用发票等证据;其次根据漏水部位及原因,确定侵权责任主体,统计财产损失情况,与相关业主、前物业公司、业委会等进行协商;最后若协商不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再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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