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昊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解决好制度矛盾和体制障碍是治本之策,这对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在多个方面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
推进机构改革,完善治理体系。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机构改革是理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部门间职责关系的重要手段,是解决部门间职责错位、交叉和政出多门等问题的有效抓手。要以政府职能优化为目标,加强对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机构改革,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以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为目标,全面落实服务型政府建设。
深化制度改革,巩固治理成效。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效能是密不可分的,制度优势可以转化为治理效能,而治理效能的优越又能彰显制度的优势。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必须坚持制度的稳定与调试相统一,国家治理的规范与体制配套的设计相统一。实践发展到哪里,制度建设就要跟进到哪里。要通过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机制执行,巩固和深化我国在体制改革、政策创新方面已取得的诸多成效,并持续发挥制度优势,促进改革效能的稳定输出。
主动技术改革,创新治理方式。新一轮科技革新带动了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数字技术与应用加速融合、快速渗透,深刻影响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不断改变着人们思考社会的知识范畴、改进着国家治理的行为方式、重塑着人类社会的空间秩序。在技术革命下的社会变革,客观上要求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置于数字化浪潮下展开和进行。要主动适应技术变革,通过数字技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促进治理主体的互动更加高效、治理决策的过程更加科学、治理任务的完成更加智能、治理领域的管理更加精细,从而实现治理方式的创新。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顺应时代发展新趋势、实践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以改革到底的坚强决心,动真格、敢碰硬,精准发力、协同发力、持续发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提供保障。要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